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——吴丽红
2021-03-30 11:56:04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张钰茜 | 作者:蒋君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7266

新湖南客户端3月30日讯(通讯员 蒋君)吴丽红,女,中共党员,1975年10月出生,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一级法官,现任东安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、执行局负责人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获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“全省法院办案标兵”“永州市劳动模范”“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”“全市优秀法官”“全市执行办案能手”“三八红旗手”“十佳政法干警”等多项荣誉,多次受县政府“嘉奖”。她带领的大庙口法庭曾连续七次荣获“永州市优秀人民法庭”荣誉称号,2014年荣获“湖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”。2019年她带领立案庭获得“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。2020年她带领执行局获得“永州市巾帼文明岗”荣誉称号。

“忠诚、干净、担当”是她的初心,二十七年来,她一直抱着“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”的态度,时刻坚守本职工作,忠诚为民、秉公办案、坚守底线,努力做一名法治精神纯粹的践行者。

为了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,她在办案中坚守着公平正义、廉洁自律。办案过程中,时常有人提来烟、酒要送给她,她发现后均是毫不客气要求他们拿回去,不拿就要上交单位的纪检部门。有一次当事人来到她办公室趁她不注意,把一个2000元的红包夹在了她的案卷中,走的时候一再提醒她:“你好好看看案卷!”这句话一下提醒了她,她一翻案卷发现了红包,立即追出去将红包退还给了当事人。

2020年2月,院党组安排她负责执行局工作。执行工作是各级法院最难做的工作,作为一名弱女子,面对艰难繁重的工作任务,她没有半句怨言,撸起袖子便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。那段时间恰逢她的母亲因胃癌晚期进入了弥留之际,作为女儿的她多想时刻陪伴在母亲身边,但执行工作千头万绪,又恰逢之前因疫情耽误的案件都来要求执行,忙得每天都要接几十上百通电话。为了不耽误工作,她不敢请一天的假,每天只能晚上去医院陪伴母亲,早上八点准时到达单位办公。这样的日子整整持续了一个多月,她的母亲不幸病逝,她也仅仅请了两天假去料理母亲的后事。经过大半年的努力,东安法院的执行工作渐渐有了起色。

法院执行岗位相比审判岗位,要面临着更为巨大的办案压力。工作中,吴丽红法官更是多次遇险,并数次遭到当事人的威胁。但吴丽红法官临危不惧,通过耐心细致的走访调查、多方寻找被执行人财产、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等方式,多措并举有效地化解了一件件积案、难案。

“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”这句入党誓言多年来已经在吴丽红法官心中生根发芽,正是这句誓言,让她一直坚守着对党忠诚的初心。作为一名眼里有情,心中有秤,司法为民的人民法官,多年来,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,一直努力地践行着她入党时的铮铮誓言。

责编:张钰茜

  下载APP

东安融媒